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确认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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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订:2010-05-06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