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市人社局昨天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强调有四类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另行支付。
人社部门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吴丁亚律师团队 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1355275124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大厦5号楼8层
关键词:北京律师咨询,律师在线咨询,免费法律咨询,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离婚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工商查档,行政诉讼,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房产纠纷,拆迁补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侵权侵占,私人律师,法律顾问。
(最后修订:2010-12-29 15:23)